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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【商品7天猶豫期】

除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(退貨/取消時即將逾期)、冷凍類之食品、客製化商品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按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不適用  7 天猶豫期之商品外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猶豫期 (7天含假日)。
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

客服專線:03-326-7288
客服時間:平日9:00~18:00


【退換貨須知】

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消保法保障 7 天猶豫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,並非商品的試用期;退貨時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
【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】
1、超過 7 天的商品猶豫期。
2、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3、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4、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

【退貨流程】

聯絡客服人員 → 確認可退貨 →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、地址 → 將由我端委託之物流進行回收。